2018年2月16日 星期五

[Ina聊法律]本票

好久沒有更新了,各位廣大的網友們,大家新年快樂啊!ヽ(✿゚▽゚)ノ
還有沒有記得Ina呢?哈哈。(,,・ω・,,)

Ina今天不跟大家聊房地產,這次要跟大家聊的是法律這件事。
而本篇的重點呢,就在於商業上常常用到的:本票了。






為什麼會突然想要想寫法律呢?
這就要回想起去年跨年夜,Ina出國考察前的FB文啦:

當時的Ina曾經誇下海口說,要在去年度內,賺到500萬。
(至於有沒有達成,為了避免被綁票,就賣個關子吧。XD)
因此,Ina去年一整年度可是很忙著的呢。ヾ(;゚;Д;゚;)ノ゙

其中呢,Ina就有跟他人以口頭的方式達成合作協議。
並也有開出了Ina的個人本票給對方。
沒想到,一年的時間過去了,對方非但不予承認該口頭合約,直接將近百萬元的分潤私吞,還拿Ina個人的本票去執行裁定。(((゚Д゚;)))
真是讓Ina哭笑不得。
也因此,最近也常常跑法院處理相關訴訟事宜。
(還請網友們幫Ina集集氣。。゚ヽ(゚´Д`)ノ゚。)

這件事情教會了我們:
雖然,站在法律的立場,口頭的合約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。
但事後要證明有此合約就比較辛苦了。
所以,在商業上,不管是多麼信任的親友,所有的合約都必須要書面的契約,才得以保障雙方的權益。..._〆(°▽°*)


廢文結束,進入本文。


先從前一陣子的新聞開始說起吧。
猶記得,去年7~8月份的時候,曾經有過票據法修法的新聞出過。
金管會修票據法 逼簽本票無效力

當時剛好時值Ina網友們與Ina的投資夥伴:定朋學長簽訂投資合約的時候。
學長當時除了合約之外,也有給大家個人的本票。
剛好看到這則新聞,就有網友慌得來找Ina了。

就結論來說呢,本票只是變得裁定困難,但法律效力依舊是不變的。

(圖片來源:中時電子報。)

以往呢,本票只要拿到法院去聲請裁定,法院會給發票人七天的時間做說明,沒有出面說明就視同放棄權益,執票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。

修法後呢,就必須要再經過一道訴訟的程序才可以。
只是拖長的時間,但效益本身還是存在的。


至於,本票是什麼呢?
請大家自行Google…
如果大家有Google出來的話,應該可以看到很多的法律用語。
比如說,Ina搜尋出來的第一篇文章是:
本票」與「支票」 所謂「本票」,是指開立票據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,保證自己於上所載之到期日,會無條件支付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人。

這段話翻譯成白話就是:發出這張本票的人,承諾會在到期日無條件給你這些錢。
一般來說,發票人為自然人發出的本票,稱為個人本票。公司發出的本票稱為商業本票。銀行發出的稱為賭神銀行本票。

至於本票要怎麼寫呢?
這就要先來聊聊看,法律的名詞:要件

要達成一個法律的效益,就要先達成要件。可以直接理解為必要條件。
至於本票的要件呢,總共有五個:

  1. 發票人簽名
  2. 發票時間
  3. 金額
  4. 「本票」二字
  5. 「無條件擔任給付(支付)」七字

只要滿足以上五個要件,這張本票就可以是一張具有法律效益的紙張啦。
換句話說,就算隨手在餐巾紙、衛生紙、便條紙、日曆紙…上,寫下這五個要件,就可以到法院去聲請啦。
但要注意的是,該紙張必須是無塗改具有完整性的。
換句話說,如果邊邊角角有明顯缺損的話,這張本票就會失去法律效益。

可能有人會覺得疑問的是,任何紙張都可以?會不會太扯?
那Ina就反問大家,書局賣一本10塊的玩具本票,不也一堆人在用嗎?
法律本來就沒有要求紙張規格,只是大家的觀念就是正式就要A4白紙…等。
Ina就有收過便條紙本票。(❍ᴥ❍ʋ)

另外,本票上亦可另外載明其他事項,例如:
付款地,未註明則為發票人登記地址,同時也牽涉到管轄的法院;
到期日,未註明則隨時都可以要求發票人給錢;
執票人,未註明則任何人都可以要求發票人給錢;


至於本票與借據有何不同呢?
在法律效益上是都具有同等的效力。
但借據的索討,必須要經過法律訴訟的程序才行。
相對的,本票直接拿到法院去,七天就可以強制執行了。
速度上會快上很多。
(若真修法後,好像就相去不大了…)




Ina在此申明,以上文字為Ina個人心得,Ina並非法律長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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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
  1. 我比較好奇是你幹嘛開本票給對方,是跟他借錢嗎?對方去執行,是你沒還他錢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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